-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,4月1日起,福建省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图:视觉中国
【旭才科技】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正起步。
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,4月1日起,福建省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,保留四档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、2195元、2045元、1895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.5元、23元、21.5元、20元。与调整前相比,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普涨235元,增幅达到11.58%—14.16%。
由此,福建成为2025年至今全国第七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。在此之前,山西、重庆、四川、新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,贵州、广东则于2月1日、3月1日相继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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